党委书记和院长定期沟通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2-08-26作者:来源:tyc151最新网址点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四川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四川省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定期沟通制度(试行)》和我院自身实际,为进一步有效推动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沟通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医院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和院长须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做到重要决策事先沟通、日常工作定期沟通、紧急情况及时沟通。日常工作定期沟通通常每周不少于两次。
二、沟通内容
1.医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
2.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工作部署。
3.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4.医院重大问题(含“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
5.制定和完善医院重大管理制度。
6.讨论医院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检查督促重点工作任务。
7.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重大事项,干部职工岗位调整、考核评优、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人员招用、解聘、调动,招生培训,人才培养,目标绩效考核等。
8.重大敏感事件以及涉及医院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
9.书记和院长认为需要加强沟通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要求
1.党委会议研究有关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议题,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党委书记应在提请上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2.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提请上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研究,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
3.对干部任免事项的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以及分管组织、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4.对涉及医院突发事件、重要工作部署、上级交办重要事项等及时会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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